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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面解析原研药与参比制剂在研发生产和临床应用中的核心差异 原研药目录

原研药与参比制剂在药品研发、注册和评价体系中扮演不同角色,其核心区别体现在定义、功能和应用场景上。下面内容是具体分析:

一、概念定义与核心区别

1. 原研药(Originator Drug)

  • 定义:指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,基于完整临床试验数据证明其安全性、有效性的原创药品。研发经过通常耗时10-15年,投入巨大。
  • 特点
  • 拥有专利保护期(通常20年),期内享有市场独占权;
  • 即使专利过期后,由原生产商继续生产的药品仍称“原研药”。
  • 例如:辉瑞的降糖药“格华止”(二甲双胍原研药)在国内市场占主导地位。
  • 2. 参比制剂(Reference Listed Drug, RLD)

  • 定义:由民族药监部门评估确认,作为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对照标准的药品。本质是技术参照物,而非一类药品。
  • 来源
  • 优先选择国内上市的原研药;
  • 若原研药不可得,可选用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(如欧盟、美国、日本批准的参比制剂)。
  • 例如:若某原研药未在华上市,可能选用其在日本橙皮书收载的等效药品作为参比制剂。
  • 二、功能与用途差异

    | 维度 | 原研药 | 参比制剂 |

    | 核心影响 | 治疗疾病,直接用于患者 | 作为仿制药研发的“黄金标准” |

    | 研发目标 | 证明首创成分的安全有效性 | 提供质量对比基准 |

    | 监管地位 | 独立药品,拥有完整注册资料 | 技术参照物,需官方认定 |

    | 生活周期 | 专利期+非专利期持续销售 | 仅用于仿制药评价阶段,非长期流通 |

    三、选择与确定标准

    1. 参比制剂的遴选规则

  • 优先级:国内原研药 > 原研地产化药品 > 未进口原研药 > 国际公认药品。
  • 独特情形:若原研药停产或质量不达标,可选用美、日、欧批准的参比制剂替代。
  • 争议处理:企业可提出异议,由民族药监局组织专家论证。
  • 2. 原研地产化药品的争议

  • 指跨国药企在华生产与原研药相同配方的药品。需额外提交与原研药一致性的证明,但实际通过率低。
  • 例如:2017年民族参比制剂目录中,无一款原研地产化药品入选。
  • 四、实际应用场景

  • 仿制药开发
  • 仿制药需通过生物等效性试验(BE),证明其与参比制剂在体内吸收速度和程度无显著差异。

  • 过评仿制药:通过一致性评价,视为与原研药等效,可替代使用。
  • 带量采购政策
  • 集采优先选择过评仿制药,原研药若未过评可能被淘汰。前九批集采中,仿制药占比超95%。

    拓展资料

    | 对比项 | 原研药 | 参比制剂 |

    | 本质 | 原创治疗性药品 | 技术参照物(可能是原研药本身) |

    | 确定主体 | 研发企业 | 民族药监局 |

    | 可变性 | 固定产品 | 可动态调整(如原研药停产后替换) |

    | 使用场景 | 临床治疗 | 仿制药研发与评价 |

    简言之:原研药是“首创者”,参比制剂是“标尺”。二者在药品监管体系中协同保障仿制药质量,最终降低医疗成本并提升药品可及性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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